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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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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义乌市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污泥运输及投泥培菌劳务服务项目
2、最高预算:178500.0元
3、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期为1年,预算总投泥量2100吨,投泥费用单价最高限价85元/吨。
1、服务内容: (1)污泥收集与运输:供方需负责从需方指定的污水厂脱水机房取得含水率约为80%的新鲜剩余污泥,并按要求运输至需方指定的污水厂。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污泥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运输车辆可自有或租赁。 (2)污泥稀释与投加:供方需将收集的半固态污泥进行水稀释,使其呈现泥水形态,并利用螺杆泵等设备将其安全、高效地泵入指定污水厂的生物池中,泵入具体点位由污水厂内技术人员指定。供方需自备稀释搅拌设备和泵入设备,以及必要的劳务人员。 (3)现场管理与清洁:供方在执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取污泥、投污泥的两处作业现场整洁有序,不得造成脏乱现象。服务结束后,供方需负责现场收拾及清洗工作,恢复原状。 (4)资质与安全:供方在执行污泥运输或现场接电等作业时,需持有并出示相关合法资质或职业证书,确保作业安全合规。 (4)污泥登记与转移:供方需配合需方完成污泥的过磅工作,并准确填写污泥转移联单等登记信息,确保污泥来源、去向可追溯。
2、技术要求 (1)服务效率:供方需确保污泥稀释与投加过程高效,不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且能有效提升生物池培菌效果。 (2)设备要求:供方提供的稀释搅拌设备、螺杆泵及运输车辆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性能稳定可靠,能够适应本项目的特殊需求。 (3)人员要求:供方需派遣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劳务人员,且所有员工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污泥培菌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务范围及频次 服务需求以需方通知为准,费用按实结算。 主要服务对象及地址: 武德净水厂一期和二期:苏溪镇塘头应村 中心运营部:稠江街道西江路101号 江东运营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长岛国际对面污水处理厂 后宅运营部:后宅街道三里店村后宅污水处理厂 稠江运营部:五洲大道下金村对面稠江污水处理厂 佛堂运营部:佛堂镇湖滨村佛堂污水处理厂 苏溪运营部:苏溪镇新乐村苏溪污水处理厂 义亭运营部:义亭镇叶前村义亭污水处理厂 赤岸运营部:赤岸镇飞凤路赤岸污水处理厂 大陈运营部:大陈镇大陈三村大陈污水处理厂
4、处罚条款 1、违约定义: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供方未能按照需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要求提供污泥运输及投加服务,或未能及时、准确完成污泥过磅、转移联单等登记信息,均视为违约行为。 供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人员或服务未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亦视为违约行为。 2、处罚措施 警告与整改:对于首次轻微违约行为,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供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供方需承担因整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违约金:若供方在收到警告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再次发生违约行为,需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如下: 第二次违约: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 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约: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直至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次数”是基于同一类型的违约行为而言。若供方存在多种类型的违约行为,需方有权针对每种行为分别计算并扣除违约金。 暂停或终止合同: 若供方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违约,需方有权暂停与供方的合作,并书面通知供方。在暂停合作期间,供方需继续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若供方在暂停合作期间仍未能完成整改或改正其违约行为,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 其他处罚:除上述处罚措施外,需方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供方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5、付款方式:凭清单以及正规发票,按实际投加量每季度结算一次。
6、采购方式:直接订购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2、针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自行制作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 3、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租赁的须额外提供租赁协议。
2026年05月18日 10时00分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5时21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时00分
完全响应文件需求的最低报价为最终的成交价,提供报价的公司为最终的成交商。若价格相同则比较提供的附件资料,更优的为最终成交商。若完全相同则随机抽取决定。若采购人认为平台内提供的报价均高于市场价,则可以拒绝所有报价,后向平台外市场进行采购(平台外采购价需低于平台内提供的所有报价)。
0579-85319722
1.技术服务费: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技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 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51515(客服热线)、0579-89920081(技术专线)
采购人对平台上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请意向供应商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