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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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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优化需要,结合前期发布的《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现就部分收费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六)点情形的,免除由平台收取的所有费用(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等不由平台收取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即日起生效。
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