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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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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现场交易场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服务功能,确保采购场地的有序使用,提高场地综合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定标区等功能区组成,主要用于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磋商)等各类采购项目的评议。
第三条 平台负责场地的管理协调、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第四条 进场人员应配合平台的统一管理,遵守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章 预约管理
第五条 场地原则上采用线上预约的模式进行申请,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线上发起申请,平台负责审核及场地安排。
第六条 项目完成受理后,代理机构(指提供采购代理和招投标代理等服务的机构)在发布交易公告前通过平台线上申请开、评、定标室。申请开、评、定标室应考虑项目公告期、使用时间、席位等因素。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申请的,代理机构应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已申请成功的开、评、定标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第八条 因项目延期、终止等原因确需取消或变更开评标室的,代理机构应线上提出申请并明确事由,平台负责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人员进场管理
第九条 场地内工作人员应统一身份标识。平台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统一穿着平台配置的服装。
第十条 参与开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应按公布的开标场地信息,到指定的开标室开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开评标区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通过身份核验后在指定区域活动,评标开始前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存放在指定存放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评标开始前,专家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开始后,平台工作人员根据项目专家名单对专家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专家进入对应评标室。
(三)采购人代表。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2名采购人代表。确需增加人员,应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四)其他人员。因紧急情况物业维修等其他人员需进出评标区的,必须经平台工作人员确认并陪同方可进入。
第四章 开标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采购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采购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查开标场地的开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三)如需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由代理机构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投标人员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四)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等。
(五)采购响应文件解封。
(六)代理机构公布开标结果,确认报名人投标资格。
(七)开标过程中有任何突发或异常情况,请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采购人代表就开标现场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应区别情况处理:如异议事项属实且可以补正的,应对异议事项及时采取补正措施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但情节轻微未实质损害相关投标人合法权益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场说明情况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能改正,且对相关投标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应当立即中止开标活动并提交评标小组审议确定;若异议事项不属实的,应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开标活动现场的异议、中止情况及相关的解释、说明、答复情况应作书面记录并随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五章 评标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采购评标。评标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开启评标场地的评标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核验出席评标活动现场的评标小组各成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设备(含智能手环、手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介绍评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告知专家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小组组长。
(四)通报开标结果的投标人名单、保证金交纳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组织评标小组各位成员签订《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评标工作需注意事项等;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六)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退场并退还通讯设备。
(七)评标结束后,及时公布评标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小组组长组织专家独立评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标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标,由其陈述、澄清或申辩;
(二)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
(三)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拒绝说明的,由代理机构据实记录;
(四)专家的评标、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标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标专家,被更换的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标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进行评标。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条 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作为采购档案资料由代理机构主动拷贝并归档留存。
第六章 定标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按照定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开展定标活动。定标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采购人的监督人员监督定标全过程。
(二)采购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除组长外,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确需外聘人员参与定标的可以外聘人员,但采购人对外聘人员的定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指定的成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三)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参加定标,所有成员到齐后,方可开始定标工作。
(四)监督人员宣读定标纪律。
(五)定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到,共同签署定标工作保密承诺。
(六)定标委员会应按“价格竞争和择优”原则采取票决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在投票时应同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比优”和“比劣”,“比优”时可参考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级、投标价格、综合得分、对当地贡献、类似业绩、所获荣誉、有关后续服务等要素,“比劣”时可参考中标候选人是否曾经有串通投标、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要素。采购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会议,宣读会议流程;
2.采购人代表介绍定标项目有关情况;
3.定标委员会成员了解、熟悉定标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代表进行提问;
4.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时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
5.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唱票统计(多轮投票的重复进行);
6.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投票结果和定标结果;
7.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定标报告。
(七)定标结束。
第七章 询标、演示、答辩管理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有序组织询标、演示、答辩。现场询标应通过平台提供的专用电话进行。
第二十条 评标需投标人演示、答辩的,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设备使用情况报备平台。
第八章 样品和就餐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规定需提交样品的,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有关样品数量、尺寸等情况向平台报备,平台合理安排样品接收时间并预留场地。
第二十二条 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样品至指定区域。样品需要安装演示的,需提前告知平台,并组织好投标人有序安装摆放。
第二十三条 进出搬运投标样品不能影响其他评标活动正常进行,做到文明搬运。如在搬运过程中对开评标场地、物品造成损坏,由代理机构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搬离样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搬离的,应向平台申请留存,留存期最多不超过1天,留存期内样品的损坏责任,由代理机构承担。逾期仍不搬离的,由平台自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涉及就餐需求的,由代理机构安排并报备平台,由平台工作人员送餐至各评标室。
第九章 交易时间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场交易项目评标时间原则上应在当日21:00前结束。预计不能按时结束的,应在当日17:00前提出申请,经平台同意可进行延长。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预计当日不能评标结束的,应在当日17:00前向采购单位和平台提出申请和相关解决方案,经采购单位和平台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与采购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平台提出特殊情况应急方案,经平台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进入开、评、定标室后,不得随意走动,保持开、评、定标区域肃静。
第三十条 评标开始后,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交谈;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区,一旦离开不得再次进入;评标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开评标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干预、影响开标、评标过程与结果。对项目主观评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专家独立评标,代理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手机、通讯软件、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平台工作人员工作日按规定打开场地内相关开、评、定标室,并做好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安排在开标前做好开标室布置和设备调试工作。当日采购全部结束后,关闭场地内电脑、空调等设备,并组织保洁人员进行场地清理,下班前关闭大门。
第三十四条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工作人员见证代理机构是否依法接收投标文件,不依法接收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开标秩序,见证开标是否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检查接收的投标文件是否全部启封唱标,相关文件是否全部签字确认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评标开始前,平台工作人员打印专家名单,并核对专家身份。出现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等情况,平台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补抽,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的管理。有评标视频监控需求的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经平台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调阅相关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做好调阅记录登记。
第三十八条 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对场地内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设备耗材的采购,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将在义乌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义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